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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市"思危说产权!

作者: Guest   日期:2008-02-11 06:52:16  来源: 因特网

    我于1998年,在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以每股2-3元左右的价格,用全部积蓄买进《沂州水泥》,《山东景芝股份》,《济南人民商场》等6只股票计25万元。
     现在我已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无力工作,本想用这10万股股票的长期投资的利息,即可供养命之用。    
     按照国务院1998年10号文件精神,1998年6月5日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关闭后,这些公司即杳无音信,这些效益非常好的股份制企业多年不开股东大会,不公开公司财务状况,也不分红。严重违犯《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我们无奈的小股东们强烈要求政府,各级监管机构,监管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开公司财务状况并分红,兑现我们小股东权利。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投资准则,是指在"公开.公平.公证"的前提下,应自负的责任;因政策的缺失所造成的"三公"无法实现,问题不在我们小股东,我们是弱者,我们只能期盼国家,各级监管机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证赋予投资者的权力,必须让投资者的财产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资本红利权。我们期盼: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努力使监督不力,和政策缺失所造成的投资风险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和落实资本有偿使用制度,兑现我们的养命钱!

                   东方 lsy320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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