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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赚钱缴税赔钱退税-

作者: Host   日期:2008-02-11 04:42:25  来源: 局域网

炒股亏损不能冲抵其他所得
  昨日,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了国税总局公布的新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较之去年的申报表,今年最大的变化在于: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由于今年股市房市火热,这是否意味着报税人数会大增?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去年也有这两个项目,只是未单列,所以不一定会大增。他同时表示,如果炒股亏损也不能冲抵其他所得,可在该申报项填零。
  炒股亏损按"零"申报
  由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个税新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当然,这部分收入仅仅只是申报而已并不需要纳税。
  如果炒股亏损,是否可以冲抵其他收入?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所以对其股票转让结果为负值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冲抵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若为"负盈余"按"零"申报。
  没有转让就不用申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股票收入申报只针对已经产生了实际利润的部分。在2007年度,股民即使收益不少,但只要仍然持有,而不是转让获益,就不用申报。不论股票还是房产,如果没有转让行为,就不需报税。
  新版申报表的另一处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监控。
  公积金缴存超标须缴个税
  同时,国税总局还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作出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规定标准时,其超标准部分则要计征个税。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城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缴存基数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至3倍",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和企业合计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也将缴纳个税。 (华西都市报 记者 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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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楼市调查:投资者不愿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新的纳税申报表中间,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了申报范围。虽然,今后只是在报税的时候要多填两个数字,但这个变化还是触动了不少投资者敏感的神经。这项政策的出台会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投资者又是如何看待?
  今天当记者来到闽发证券翠微路营业部的时候,一些股民却开始向记者抱怨,他们认为,周五之所以出现满盘皆绿的情形,和刚宣布的炒股所得纳入个税申报的政策出台相关,他们对此感到不理解。
  "不是已经收税了吗? 不是已经有印花税了吗?"
  "你认为合理吗?"
  "不合理,我们赔了没有人跟我们补,挣钱了就来收税来了。"
  "你申报吗?"
  "我不申报,我都不想炒了,百分之百套进去,还拿投资者的钱当回事吗?"
  记者又来到了在大户室和中户室进行了了解,记者注意到一位投资者看者大盘一直在摇头。
  股民张新际:"这对我们国家不前不具有操作性,因为前两年股市到了最低点的时候,是不是我们在支持这个市场让他们进行股改,我们在帮助国家,都在讲让老百姓有财产行受益,和这个有点相悖,印花税也涨了,现在刚刚赚了一点钱,开始惦记着你赚了多少,赔了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退税?"
  那么,对于该项政策的执行,这些投资者是否能配合相关的规定如实申报呢?
  "如果让你申报你会配合吗?"
  "不会的。"
  "超过12万?"
  "不会的。"
  "不是收你的税,只是让你申报。"
  "我也不会的。"
  张新际:"这事你摁着我的头,强制我可以申报,但是我不会主动申报,因为这是风险市场,赔了的时候没有人找我说要退税,要补偿,没有。"
  股民:"出一道政策,80%老百姓反感就没意义,非得让申报就报呗,罚200、300的就不报,费那个劲干嘛,那罚十万,咱就得报了。"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最新规定对于楼市又有什么影响呢?今日,记者来到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富力城区的区域经理刘斌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很有可能是政府想要抑制房价的一项调控措施,这一规定可以控制一部分投资客,缩紧卖房者一部分收入,这对于主要靠贷款进行炒房的投资者,会有一定的冲击,但是在当前的市场中,房价是否能被有效抑制,现在还很难说。
  富力城区的区域经理刘斌:"基本上业主在报价的时候,在出售房屋挂牌的时候,都是将这一部分的税费全部转移到这个房价上面,等于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最后还是由客户来承担这一部分税费。"
  刘斌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抬高房价。
  刘斌:"实际上我觉得,从这里来讲的话,那么无形当中加大了购房的一个难度了,那可能购房的成本增加了。"
  那些卖房的人,如果其收入超过了12万元,他们是否打算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呢?记者根据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提供的部分买房人联系电话,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最好等到08年之前能卖了就把它卖了。"
  "你会相应国家号召吗?"
  "恩,怎么说我反正尽快把房卖了吧。"
  "和同事还聊起来,人家买房都不说,连朋友都不说,更别提主动去交了。"
  记者发现,所采访的五位买房者,没有一个人愿意主动申报,对于这种情况,房产中介商表示完全在意料之中。
  刘斌:"我们在自觉去申报这一块还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机制,没有一个非常好的系统可以去查询,我认为不会那么乐观,要看政府下一步的力度是否会进一步的加强了。"
  看来,目前不少投资者对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还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毕竟,炒股卖房赚多赚少过去一直是个人隐私,今后如果填在申报表上,也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必须曝光,那他们如果不申报,在法律上又会遇到哪些规定呢?来听听法律专家的意见。
  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朝晖:"如果确实发现了这种没有按规定去报税的这种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到底有多大的能力去处理这件事情,这个就是很麻烦的。"
  王朝晖,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他认为,这次税务总局发布新的申报制度,而不少股民和卖房者不愿主动申报,其实和这项新制度的相关设计有很大的关系。
  王朝晖:"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可能也由于人力、物力或者技术手段的限制,他可能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第二个来讲,如果这个涉及面很广的话,对于这类的问题怎么处理,我觉得作为税务机关出台政策的时候确实应该仔细考虑一下。"
  王朝晖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税总局的这一新的申报制度,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王朝晖:"就是你最初有亏损,那么以后是不是只要有盈利就交税,又亏损国家不考虑,这个确实从公平性角度讲,确实还是存在问题的,另外从咱个人所得税来讲,我们不考虑家庭,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而是以个人收入作这种单一的申报,这点来讲,确是也是没有考虑到每人的实际情况,每人可能就要负担两三个人的生活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考虑,这种反响就会比较大。"
  依法申报个人所得是纳税人的义务,不过,很多人关心的是,即将开始申报炒股卖房的收入,距离真正开始征收所得税究竟有多远?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看来,投资者不愿意自行申报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填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个非常烦琐的事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实际上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说也是非常痛苦的过程,因为它要花很多时间,它要留很多证据来进行这种申报,甚至可能会中间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还需要和税务机关反复的交涉等等,有一系列的观念上的、制度上的一些调整和适应,我们的管理机关实际上也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适应和这个职能的调整。"
  周汉华教授同时认为,在目前无法准确核定炒股和买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台相关政策,实际上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造成负面效果。
  周汉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现在税收监管水平,税收征管水平确实还存在很多改进的地方,不光是这次申报的争议,像小额纳税人,因为我们的监管水平不到,我们只能够核定一个税率来进行征税,并不能够据实的征收等等,这就可以看到我们的公务财政体制,尤其是我们的税收制度,它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所以我想应该是政府先行,在这个完善的这个政府的监管能力的之后再来设计相应的制度,如果说在这个政府管理能力还没有达到的时候先推出一些举措,可能会引起市场上,或者说公众的一些不好的反响。"
  半小时观察:竭泽而渔,何如放水养鱼?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所以我们的思维最好不要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申报表后是否会多征税的观念上,而要多想想如何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目前,在我们的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渠道,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依然较小,仅为2%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
  无论是2%还是240元,都是跟我们经济发展速度不太相称的数字,这也印证了我们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投资渠道还不够畅通,市场监管还有漏洞,这也使得市场积聚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未来征不征税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还在于完善监管,培育市场,让绝大部分投资者真的能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上分享到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还是那句话,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CCTV经济半小时)[next]

税法专家:炒股赔钱 应允退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认为,股票所得,转让所得需要从整体上来考虑,考虑它的公平问题,如果你有亏损了,那可以往前追溯,退税,也可以往后延期。
  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朝晖认为,这次税务总局发布新的申报制度,而不少股民和卖房者不愿主动申报,其实和这项新制度的相关设计有很大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税总局的这一新的申报制度,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看来,在目前无法准确核定炒股和买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台相关政策,实际上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造成负面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从这张新版表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从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申报个税的时候,要在这两栏里面,明确填写自己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而在此之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高收入人群,绝大多数是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超过十二万的人,那么,现在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超过了十二万的人群,是不是也必须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呢?如果不申报,他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就在这两天,北京市对逾期没有申报个税的高收入人群开出了首批罚单,北京市顺义地税局对当地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每人罚了200元。那么,从明年开始,炒股和卖房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人不申报的话,是否也会面临类似的处罚呢?我们的记者一早也赶到了开出罚单的北京顺义地税局。
  记者:"我的身后是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从11月7日开始,顺义区地税局陆续对24名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而逾期未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依法进行了罚款,每人罚款200元。"
  此次处罚是北京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但对于处罚的细节,顺义区地税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了解到,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过了30万元,最高达38万元,其他18人2006年度收入在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他们以企业高管为主,涉及物流企业、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师等行业,其中,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多岁的中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地税部门对上述未申报行为的罚款额均为200元。
  记者:"而对于国税总局做出的对投资股票和房产年收入超过12万的个人自行申报的规定,他们表示还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对于逾期没有申报的个人如何进行处罚,他们也表示不清楚。"
  看来,对于新的申报制度如何落实,税务部门还没有做好准备,不过,税务局告诉记者,依照新修改的申报表,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只是申报并不需要纳税,税务部门也只是掌握这部分的收入情况,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多填写这两个数字意味着什么?现在要求申报是为今后的征税做准备吗?
  记者:"郭教授,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要自行进行申报,但是在去年可能很少有一个职业股民说我要进行自行申报我的个人财产,但是现在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哪怕我没有任何的固定收入,那只要我卖了股票,卖了房子,那我的收益超过12万,都要进行申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是的,因为去年就是说申报工资是12万,其实指的是所有的收入,是应税所得超过12万,都应该申报。"
  记者:"如果不申报,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股民和房屋的交易人,会面临一个什么样的后果?"
  郭庆旺:"就是目前的不申报,有什么处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实施细则。"
  记者:"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刚刚处罚了24个人,那么这24个人是由于没有申报,那么每个人罚款两百块钱,对这个事你怎么评价?"
  郭庆旺:"我觉得罚款两百块钱并不多,只是在提醒各位就是税法也不能轻视,或者蔑视。"
  记者:"你刚刚讲的是没有这个处罚的依据?"
  郭庆旺:"依据是有,但是你说数额很明确,没有。"
  记者:"那没有这个明确的数额,那各地又没有一个自行操作的这么一个依据,那么税务总局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现在这个状况该怎么办?"
  郭庆旺:"逐渐在完善吧。"
  记者:"只能是边走边摸索?"
  郭庆旺:"法律的完善都是边走边摸索。"
  记者:"那从技术的角度上来说,我们国家的一些检查部门或者说税务部门,能够非常明确地知道,每一个股票交易,还有房屋产权这种交易他们的这种金额所得吗?"
  郭庆旺:"非常清楚,因为在银行帐户上都有,在技术上,没问题,只不过就是太复杂,而且可能交易成本比较大,任何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执行过程当中,它都有一种抽查制度,你像如果我们,你像美国一共一亿七千多万个个人纳税人,你要每个人都查一遍,可能得需要一百年,二百年,它的抽查制度是1%。"
  记者:"那对我们国家这么一个庞大的人口基数来说,这个事可能要人人都查也还是不可能。"
  郭庆旺:"对。"
  记者:"我这儿有个问题,比如说我有一百万资金用来炒股,那么到年底我的收益是15%,那么按照这个新的规定,那我就必须进行申报,但事实上,我这一百万元不是我个人的,是我的亲朋好友的,那么如果再这样平均下去的话,那我的年收益实际上一个人没有超过12万,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郭庆旺:"我觉得是你炒股的那个开户是谁,如果是你自己,那只能由你自己承担,只能算做你个人的所得,至于你背后怎么去分,有多少人参与的,那是另当别论。"
  记者:"那关于股票还有一个问题,比如说,今年我买卖股票,我盈利了,但是明年我股票亏损了,那么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郭庆旺:"这个按道理现在的现行税法并没有考虑这方面,就是你当年有所得,有净所得,那你应该交税,但是刚才你考虑的这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确确实实是股票所得,转让所得的一个特殊的现象,那这就需要从整体上来考虑,考虑它的公平问题,如果借鉴企业所得税当中的规定的话,可以叫盈亏相抵,可以有结转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按照现代的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国家都是这样规定,比如你今年有盈利,要交企业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明年你有亏损了,那你有亏损了,那你明年就不交税,但是你今年交的税怎么办?它有几种办法,其中比如说可以往前追溯,退税,也可以往后延期,就是你比如说明年亏损了,你后年有盈利,就把你后年的盈利,再把这头一年的亏损加进去,然后再算后年那个盈利是多少,再征后年那个税。"
  记者:"那现在有这样一个时间表,那么去年不需要特别明确的申报,那么今年就特别明确的说,股市和房屋这个转让所得需要进行申报,那么按照这样一步步算下来,到真正的开征,到底还有多少时间?"
  郭庆旺:"时间不太好预测,但是近期不会的,近期不会纳税的很多的原因,与税制本身的原因,与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我们党的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系,比如说,我认为不能近期就征收股票转让所得,对它征税,主要原因还是要扶持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因为现在的股票市场,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影响着我们正常的发展,所以你要对股票交易所得征税之后,可能又增加了一个不确定因素,这不利于中国刚刚兴起的,刚刚稳定下来的股票市场的发展,第二个从国家的大政方针来看,我觉得也不会过早的出台,因为这次17大报告当中,总书记明确提出来,要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那财产性收入当中当然有不动产的收入,有动产的收入,而动产的收入当中,那主要是债券收入,而债券收入当中,又主要是股票的转让的所得,所以,从这个大政方针来看,那可能得扶持一段时间,培育这个市场的发展。"
  记者:"这个具体的时间到底有多远?"
  郭庆旺:"我觉得,甚至在三五年之内都不太可能征收。"
  记者:"现在个人所得税都要求这样非常详尽的申报了,那么资本利得税你觉得什么时候能够开征?"
  郭庆旺:"就一些发达国家来说,对资本利得税征不征税,怎么征税,征高了还是征低了,其实一直在讨论,也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而就中国目前的整个的资产所得来说,这绝大部分群众来说,还没那么突出,特别是在中国这整个大的税制还仍在完善之中的话,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老百姓关心这问题是对的,但是过于关心这问题,我觉得为时尚早。"[next] 资本利得税暗度陈仓? 市场行为模式或受影响!
  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开征程序十分简单
  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经明确把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列入征税范围, 只是在994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称,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后一稿上报国务院"报道出台后,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文志律师第一时间致电《红周刊》表示,报道中所称的不予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免税即相当于变相征收资本利得税。罗律师同时表示,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明确把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列入征税范围,因此,无须大动干戈地通过立法三审的程序开征资本利得税,只消潜移默化地渗透在各部所得税法中,且以相关部门发文或通知的形式,即可实现实质性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效果。
  市场行为模式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有关专家认为,如若股权性投资收益税负优惠标准以持股一年的时间为限---这并非没有可能,德国现行资本利得税法即有相关规定---可能引发市场行为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由于短线资金的投资成本将远远大于长期资金的投资成本,市场中短线机会将明显减少,而机构投资者将会更倾向于长期持股。 而短线资金的减少同时也会带来股指和个股日间波动的减小。(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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